首届直播节(中国·广州)即将拉开帷幕,3日在广州市举行首届直播节(中国·广州)新闻发布会现场,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丁力发布了网络购物相关消费提示和维权指引。
丁力介绍,至5月底,广州市主要电商平台及自营网站达447个。她介绍,“从市场监管的角度来讲,直播购物涉及的市场主体主要包括直播电商平台和通过直播方式销售商品的电商经营者,市场监管部门将检查平台和经营者的经营资格,其中经营餐饮、食品、药品的经营者要依法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并在网页公示证照信息。”
丁力表示,市场监管部门还将监督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要求其完善相关交易规则、售后服务、信用评价等管理制度,登记、核实入网经营者的真实身份和经营资质,规范经营者的宣传、销售和服务活动,及时制止平台内经营者的违法违规行为,并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监督、执法工作。
对于网络销售商品的质量监管,也是市场监管重点内容。市场监管部门将及时查处销售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检查网络经营者是否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商品和服务来源是否明晰,打击虚假广告、商业欺诈活动。
数据显示,至5月底,广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共监测发现涉嫌违法互联网广告6151条次,查处违法互联网广告案件31宗。
丁力在发布会上提醒广大消费者,网络消费一定要多“看”,做到理性消费,“一看经营资质,谨防“钓鱼”网站;二看支付方式,谨防“直接汇款”;三看商品价格,谨防价格陷阱;四看交易说明,保障自身权益。”
一旦发生消费纠纷怎么办?丁力表示,消费者遇到问题应该及时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和途径进行消费维权。“根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若发生消费纠纷,消费者可以向经营者或者电商平台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消费者协会等组织投诉。”
丁力介绍,消费者可通过三种具体途径进行维权,包括拨打当地12315或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通过互联网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开设的全国12315平台进行投诉以及通过来访或来信方式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情况。
丁力呼吁,广大消费者网购时,应注意妥善留存相关消费证据,包括电子形式或书面形式的交易记录、订单、发货凭证、发票、聊天记录、宣传网页截图等,为后期维权提供依据。(记者 许青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