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封面新闻报道了唐女士在成都家益凤凰富居小区购买的一套住房,签约5个月了开发商仍未办理购房合同备案手续一事。5月29日,唐女士告诉记者,她已在“天府市民云”平台查到了房屋信息,意味着购房合同已经成功备案。
事件回顾
记者电话求证时突然就“备上了”
2019年12月,唐女士在成都家益凤凰富居小区摇中了一套住房,房子建筑面积117.54平方米,总价116万余元,首付71万余元。
同年12月25日,她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今年4月22日,公积金贷款资料通过审核,下一步就是面签了。
这个时候,唐女士才发现开发商还未在房管局对购房合同进行备案,造成她无法面签。
5月18日,开发商开始集中交房,唐女士的购房合同备案手续仍未办好。她询问开发商,得到的答复是“备案资料网上提交失败”。
5月21日上午,记者致电该楼盘开发商四川家益石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李小姐说:“我们正在想办法尽快给她备案。也不晓得是什么情况,原因可能是系统有问题。”
就在通话进行到3分钟左右时,电话另一头,一位男性工作人员突然说:“我刚才了解到,现在已经给她(唐女士)备上了。”
最新进展
业主已查到房屋备案信息
当天,开发商通知包括唐女士在内的5位业主:“今天已经申请备案成功,现在公司会安排资料送到房管局备案,备案时间一般是15个工作日。”
等待了一周后,5月28日晚,唐女士通过“天府市民云”平台查询,看到了自己所购房屋的相关信息。
针对唐女士遇到的情况,太琨律(成都)所主任朱界平律师表示,如果购房合同有约定合同备案的时限,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限。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备案时限,依据上述有关法律可知开发商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对合同进行备案。
如果购房合同约定备案时限,开发商未超过购房合同约定的备案时限,视为未违约。如果无约定,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开发商应该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将合同备案,其怠于履行合同义务,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履行对合同备案的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
开发商怠于履行合同义务,购房者还可选择解除合同申请退房,并且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赔偿损失。
如果发现开发商真的是五证齐全,但是却迟迟不把购房合同拿去备案登记的话,还可以向房管局投诉处理。
封面新闻记者 曹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