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5日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获悉,宁夏已正式印发《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支持鼓励拓宽灵活就业发展渠道,支持新就业形态发展,打造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推动各类技术深度融合。
灵活就业是指与标准用工相对应的一种就业形式,包括个体经营、非全日制就业以及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多样的就业方式,是劳动者就业增收的重要途径,对拓宽就业新渠道、培育发展新动能具有重要作用。
在鼓励和支持灵活就业方面,宁夏允许用人单位在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的情况下,结合实际采用非全日制、阶段性合同、劳动者个人承揽、服务外包等多渠道灵活用工,完善网约车、外卖送货、网络销售等“互联网+劳务”新就业平台用工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
值得一提的是,宁夏此次明确在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内可以合理设置便民服务摊点,规范农副产品进城营销渠道,解决更多劳动者就业问题。取消涉及灵活就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经批准占道经营的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
为支持新就业形态发展,《意见》表示,宁夏将加快提升产业基础共性和通用服务能力,加快推动网络零售、移动出行、线上教育培训、互联网医疗、在线娱乐等行业发展,支持发展网络预约出租车、快递(外卖)服务和网络平台物流货运,为劳动者居家就业、远程办公、兼职就业创造条件。同时,合理设定互联网平台经济及其他新业态新模式监管规则,积极引导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降低服务费、加盟管理费等费用,创造更多灵活就业岗位,吸纳更多劳动者就业。
在鼓励个体经营发展方面,宁夏将全面推广个体工商户全程网上办理登记服务,放宽个体工商户登记住所限制,允许符合条件的住宅改为商用。引导劳动者以市场为导向,依法自主选择经营范围。鼓励劳动者创办投资小、见效快、易转型、风险小的小规模经济实体。支持发展各类特色小店、电(微)商经营,完善基础设施,增加商业资源供给。同时,对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村返乡创业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化解过剩产能企业下岗职工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按规定享受国家及自治区创业担保贷款、税收优惠、创业补贴等相关优惠政策。
《意见》表示,宁夏将增加非全日制就业机会,推动非全日制劳动者较为集中的保洁绿化、批发零售、建筑装修等行业提质扩容。同时,宁夏将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增强养老、托幼、心理疏导和社区服务业的吸纳就业能力,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化解过剩产能企业下岗职工等重点群体从事非全日制工作,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给予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据了解,该《意见》自2021年2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2月9日。(记者 李佩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