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成都市文明办获悉,为进一步提升诚信建设制度化常态化水平,着力解决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诚信缺失突出问题,根据中央文明委、省文明委关于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的工作要求,结合成都市诚信建设工作实际,成都市文明委于近日印发了《成都市关于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的实施方案》,针对九项重点问题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一)电信网络诈骗专项治理行动
依法依规惩戒开办电话卡、银行卡失信人员和违规单位(机构),建立黑名单联动管理机制,对公安机关认定的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的电话用户和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的单位、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实施相应惩戒措施。全市将联合开展为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活动提供支付结算服务风险排查及整治工作。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有关要求,对银行账户、支付账户进行监督管理。持续强化银行对公账户管理,组织银行机构集中开展存量账户自查,全面摸排存量账户风险,督促及时堵塞账户开户审核存在的漏洞,进一步优化对公账户查控、止付冻结机制。
(二)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行动
保持网络失信治理高压态势,持续对互联网虚假信息、造谣传谣进行集中整治,加强对新闻信息、社交网络、网络直播、加密代理、即时通讯、网络交易、网络支付、网络金融八大类互联网移动应用安全监管。开展八大类互联网移动应用APP专项整治和安全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全力消除安全隐患。严格落实网络实名制要求,对发现的各类APP不落实网络安全义务以及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开展查处,对互联网涉诈涉赌域名、网址、APP等及时封堵关停。通过网警巡查执法账号、微信公众号以及新闻媒体等广泛宣传,对各类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强力震慑。
(三)全市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专项治理行动
落实《全国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工作要求,切实抓好疫情防控医疗器械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落实,重点加强对全市四大类疫情防控医疗器械(新冠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红外体温计)监管,严厉打击医疗器械“线上线下”销售违法违规行为,保障防疫物资质量安全。全面梳理全市新冠病毒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清单和监管责任人清单,加强防疫物资产品质量监管,打造“成都制造”高质量形象。强化出口防疫物资风险布控,严格审核出口防疫物资的注册备案证书和出口商承诺声明,支持企业采用“通关一体化”“提前申报”模式等举措提升通关服务,做到随到随验、快速通关。
(四)国家考试作弊专项治理行动
加强国家教育考试诚信建设,通过报名网站强制提示、与考生签订承诺书、考点张贴宣传标语等方式,营造诚实、自律、守信的考试环境,形成诚信应考良好氛围。集中开展国家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替考作弊、清理整顿涉考培训机构和助考中介专项行动。充分发挥市级人事考试指挥中心,在试卷跟踪、考场监测等确保考试安全方面的重要作用,推进标准化考点建设。进一步夯实考试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无线信号屏蔽仪、金属探测仪、身份证识别仪等反高科技作弊设备的配置,实现联网联控以及对考点内可疑信号的实时监测和管控,严密防范无线电作弊行为。建立健全资格考试违纪信息库,实现信息共享。
(五)交通运输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
按照全国全省出租车运价政策,调整成都市出租车运价,着力解决网约车平台公司定价机制、动态加价机制、派单机制不公开不透明等问题。联合多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规范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行为。严厉打击交通运输工程检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加大液体危险化学品常压罐式车辆罐体检验机构执行标准不到位的处罚力度,-旦发现执行标准不到位的,将相关检验机构纳入黑名单。针对道路运输安全领域整改不到位、运输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等问题,将相关企业列入行业安全风险名单进行公开曝光,依法对企业及安全生产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依法核减经菅范围或者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督促各地严格执行“一超四罚”,依法对超限运输企业、车辆、人员进行处罚,加强车辆源头管理,联合多部门开展非法改装车辆治理行动,加强信息化监管水平。
(六)骗取社会保险专项治理行动
严格落实社会保险实名登记制度,建立社会保险实名查验登记平台。对单位和个人采取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内控专项检查工作,通过信息比对、现场档案抽查、线索举报等方式,加大对欺诈骗保违法违规线索、行为的查处、惩罚力度。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单位和个人涉嫌社会保险欺诈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严厉打击恶意套骗社会保险、商业保险基金行为,强化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
(七)法院判决不执行问题专项治理行动
完善“1+2+N”执行信息化系统和人民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升级“点对点”查控系统,对接“点对点”查控系统,基本实现对被执行人主要财产形式和相关信息的有效覆盖。大力打击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加强银行机构内部管理,增强监测识别能力。出台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管理办法,提高拍卖资产处置效率。严格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加强网络查控机制建设。持续推进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嵌入公共资源交易、企业登记注册等业务平台,完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纳入征信系统,加大失信被执行人在贷款申请、招投标等领域的限制力度。推动失信数据与“信用中国(四川成都)”、市大数据中心等平台的互联对接,实现失信被执行人公共信用信息资源共享。
(八)金融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行动
稳妥推进将网贷失信人信息纳入征信系统,完善网贷领域失信惩戒机制。坚持“以退为主”的工作思路,坚决推进存量网贷机构资金清退、工商注(吊)销、ICP备案注销、网站关闭等后续处置工作,加快网贷风险出清。开展对已退出经营的P2P网贷机构相关逃废债行为的打击,加大对网贷领域失信人的惩戒力度,支持各地建立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形成部门协同联动、舆论广泛监督的治理格局。坚持问题导向、风险导向,对上市公司、私募基金等机构开展定期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依法惩处,持续净化市场生态。加大对以私募基金名义进行的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涉嫌构成非法集资行为的,加强与地方政府的监管执法协作,推动涉非线索及时处置。
(九)生态环境保护失信问题专项治理行动
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严格执行“清单制+责任制+销号制”,对督察整改进展实施季调度季通报,将整改不力、整改“一刀切”,甚至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等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纳入督察范畴。推进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将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等逐步纳入评价范围。推进建立生态环境领域“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将企业主体信用状况与抽查、执法频次相关联。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规定严格开展项目环评工作。建立环评编制质量考评“红黑榜”,加强环评文件质量监督管理。
本报记者 杜文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