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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同仁堂与北京同仁堂“对簿公堂” 回应:字号和商标等均系合法取得
发布日期: 2021-08-25 17:43:17 来源: 天津日报

日前,天津同仁堂在冲刺IPO途中,遇到北京同仁堂状告侵权──北京同仁堂集团在官网发布声明称,已正式对天津同仁堂提起商标字号侵权诉讼。对此,天津同仁堂昨天正式作出回应。

天津同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声明中称,其前身可追溯至清朝时期,历史上曾使用京都同仁堂张家老药铺、京同仁堂和记、天津同仁堂制药厂等名称开展药品经营活动。2002年,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天津同仁堂制药厂改制为天津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更名为天津同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一直沿用至今。2006年,商务部认定天津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为首批“中华老字号”。2019年,国家工信部评定天津同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天津同仁堂注册并使用的“太阳”商标于2012年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天津同仁堂声明:“企业名称、字号和商标等均系合法取得,具有悠久的历史渊源,毋庸置疑。知识产权是天津同仁堂核心利益所在,对于任何隐瞒、割裂历史事实,混淆视听,侵害天津同仁堂权益的行为,天津同仁堂必将采取一切合法措施坚决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记者岳付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