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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能环境定增募不超27.6亿获证监会通过 中信证券建功
发布日期: 2022-06-07 13:31:15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7日讯 高能环境(603588.SH)昨晚发布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公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于2022年6月6日对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审核通过。

2021年12月1日,高能环境发布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7.58亿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危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金昌危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江西多金属资源回收综合利用项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伊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贺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补充流动资金。

高能环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11.61亿元将用于危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包括金昌危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和江西多金属资源回收综合利用项目,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业务布局协同效应、增强盈利水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的7.72亿元将用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包括伊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和贺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有助于公司扩大垃圾焚烧业务规模、提升市场竞争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8.25亿元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增强公司营运能力,为公司持续扩张、积极参与市场竞争提供保障。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发行完成后将进一步巩固公司主营业务、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助于公司提升盈利能力,扩大市场份额,为公司的持续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高能环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李卫国在内的不超过35名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机构投资者、自然人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发行对象中,李卫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李卫国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除此之外,尚未确定的其他发行对象,最终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予以披露。

高能环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

截至预案公告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10.62亿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3.19亿股(含3.19亿股),除实际控制人李卫国之外,其余单个发行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后合计持有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的10%。

除实际控制人李卫国之外,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其余认购对象所认购的A股股份自本次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锁定期满后,将在上交所上市交易。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高能环境本次发行将在保障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化的前提下进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上限为3.19亿股(不超过发行前股本的30%,具体数额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最终发行价格确定),且除李卫国之外,其余单个发行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后合计持有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的10%,若按照上限发行,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发行前的10.62亿股增加到13.81亿股。截至预案公告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卫国持有公司2.11亿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83%,若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3.19亿股进行计算并假设不考虑实际控制人李卫国的认购,本次发行后,李卫国持有公司2.11亿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为15.25%,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2021年11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先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司将依法向上交所和中登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登记与上市等事宜。

2022年5月21日,高能环境发布的关于《关于请做好高能环境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之回复报告显示,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陈功勇、张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