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7月21日讯(记者 徐川) 人民银行今日发布二季度拒收人民币现金处罚情况,共涉及20家单位,包括供暖公司、保险公司、停车场、连锁餐饮、超市等,处罚金额从1000元至19万元人民币不等,合计为65.9万元。
从上半年的整体情况来看,据财联社记者梳理统计,人民银行共披露27起因拒收人民币现金受罚的案例,合计罚款金额达73.7万元。据人民银行此前披露,去年全年共核实拒收现金行为212起,其中对影响较大的87起给予行政处罚,处罚数量占拒收现金数量比率为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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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人士表示,社会上拒收现金现象仍有发生,已形成违法违规行为,也损害了消费者对支付方式的选择权。消费者如若发现拒收或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的行为,可通过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等各种渠道投诉、举报,致力于维护人民币良好的流通支付环境。
上半年4家保司因拒收现金合计受罚近25万元
具体来看,停车场是今年二季度拒收现金的“重灾区”,共有6家单位的违法事实是“所运营的停车场拒绝公众使用现金支付停车费”,而处罚金额相对较小,从1500元至1万元不等,合计3.4万元。此外,其他受罚的拒收现金案例还包括购物、支付取暖费、购置车位、支付物业维修费、就餐等。
值得注意的是,二季度处罚金额达10万元的三份罚单均来自保险领域,共计39万元,约占全部处罚金额的59.2%。
在对保险公司的处罚中,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通州支公司因“拒绝公众使用现金购买保险”受罚19万元,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另有一家汽车销售服务公司、一家汽车修理有限公司分别受罚10万元,违法事实均为“拒绝公众使用现金购买车险”。
另从上半年情况来看,共有4家保险公司因拒收人民币现金处罚,合计罚款24.9万元,除上述太平寿险以外,另有人保财险、平安寿险、长安责任保险的分支公司于一季度领受罚单,违法事实分别为拒收现金支付保费、购买保险与购买车险。
整治拒收现金长效机制逐渐形成
人民币现金是我国境内最基础的支付手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人民银行副行长范一飞于今年年初表示,“去年开始,我们加大了整治力度,对多起违法行为进行了严肃查处,每季度都在官方网站对处罚情况进行集中曝光,形成了较强的警示威慑效应。”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认为,从实践来看,线上交易由于条件所限,在支付方式中未能支持现金收付款,大多数人可以理解。但如果存在线下机构拒收人民币,或对现金支付采取歧视手段,将影响人民币的正常流通,也给习惯使用现金的人群带来不便。
“整治拒收现金长效机制已逐渐形成,整治工作取得较好成效。现金法偿性观念进一步加强,行政处罚涉事主体均已整改到位。一些零售平台企业牵头商户签署拒收现金承诺书,形成较好示范作用。”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此前表示,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综合开展知识宣传、暗访协查等,实现银行网点对周边经营主体的全覆盖。
整治拒收现金行为仍将持续推进。人民银行指出,社会公众遇到拒收现金行为,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年第18号),依法维权。广大经营主体应强化法治观念、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诚信经营、尊重公众支付选择权,共同打造现金和谐流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