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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资讯】台州银行8宗违法被罚451万 违反国库管理相关规定等
发布日期: 2022-08-18 19:37:03 来源: 中国经济网


【资料图】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18日讯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网站近日披露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杭银罚决字〔2022〕7号-13号以及杭银罚决字〔2022〕15号)。

杭银罚决字〔2022〕13号显示,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如下8宗违法行为:1.违反财政性存款管理相关规定。2.违反金融统计管理相关规定。3.(1)违反账户管理相关规定;(2)违反清算管理相关规定。4.违反货币金银管理相关规定。5.违反国库管理相关规定。6.违反征信管理相关规定。7.(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2)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3)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4)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8.违反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管理相关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对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警告,并处罚款450.7万元。

杭银罚决字〔2022〕7号显示,时任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渠道管理部副总经理陈元理对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对其警告,处罚款7万元。

杭银罚决字〔2022〕8号显示,时任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渠道管理部柜面渠道管理岗陈万荣对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对其处罚款5万元。

杭银罚决字〔2022〕9号显示,时任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村居金融部兼渠道管理部总经理应光海对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对其处罚款2万元。

杭银罚决字〔2022〕10号显示,时任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总经理杨文辉对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对其处罚款2万元。

杭银罚决字〔2022〕11号显示,时任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总经理陈卫民对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对其处罚款1万元。

杭银罚决字〔2022〕12号显示,时任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路桥石曲支行行长周灵芝对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路桥石曲支行)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对其处罚款1万元。

杭银罚决字〔2022〕15号显示,时任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渠道管理部第三方支付管理岗王益龙对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清算管理相关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对其警告,处罚款5万元。

以下为处罚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