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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最资讯丨贝迪新材IPO上会被否
发布日期: 2022-10-03 09:44:09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3日讯 创业板上市委员会2022年第72次审议会议于2022年9月30日召开,审议结果显示,南京贝迪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贝迪新材”)首发不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或信息披露要求。

贝迪新材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宋杨、孙栋。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贝迪新材是一家以电子光学、材料学、机械学等学科为基础,从事新型显示、5G通信领域功能高分子膜材料研发、生产、精加工和销售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刘勇直接持有贝迪新材36.94%的股份,通过南京宁翀控制贝迪新材2.69%股份,通过延平贝久宏控制贝迪新材0.64%的股份,合计控制贝迪新材40.27%股份,为贝迪新材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贝迪新材原拟在深交所创业板公开发行不超过2,50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00%,全部为新股发行,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贝迪新材原拟募集资金54,980.00万元,分别用于贝迪新材5G高频通信用高分子膜材料产业基地建设项目、贝迪新材显示用量子点复合膜生产项目、贝迪新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上市委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1.发行人所处功能高分子膜材料精加工与生产行业参与企业众多,市场竞争激烈。发行人下游行业具有典型的周期属性。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0.83%、18.60%、15.52%,呈下降趋势。发行人主要产品市场占有率较低。发行人新业务LCP膜生产线仍处于调试状态,尚未实现工业化量产及市场化推广。请发行人结合行业周期和市场竞争格局、下游客户需求变化、自身竞争优劣势、主要核心技术及新产品研发情况等,说明发行人的成长性和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属于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2.发行人原股东宋新波于2017年以2,800万元的对价受让实控人持有的部分发行人股份,并于2022年9月以4,862万元的对价将上述股权转让给高新区创投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南京宁翀。请发行人:(1)结合宋新波及其主要亲属的任职情况及资金实力,说明宋新波资金来源的合理性,宋新波与其他方不存在股份代持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的依据是否充分;(2)说明宋新波退出发行人股份的原因及合理性,定价依据及价格的公允性。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需进一步落实事项

今年IPO被否企业一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