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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支持起诉,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诉云阳县某副食店销售假冒白酒民事公益诉讼案,在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据悉,这是全国首例跨省域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
据了解,2018年1月至2020年12月期间,被告人胡某兵以云阳县某副食店的名义向重庆市云阳县以及四川省巴中市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白酒,销售金额共计41601.1元。经商标所有权人鉴定,案涉白酒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食品。
8月27日,云阳县检察院向当地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胡某兵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判处被告胡某兵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胡某销售的假酒流入川渝两地市场,侵犯了两地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通过一体化办案机制,指导云阳县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将线索同步移送至重庆市消委会。随后,检察机关成立办案组,协助川渝两地消委会对该案开展调查取证。
为保障川渝两地消费者合法权益,在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的支持下,重庆市消委会、四川省消委会于今年5月相继向重庆市二中法院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被列为本案的共同原告。
经过法庭审理,该案当庭宣判,判决胡某在新闻媒体就其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食品、侵犯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刊登书面道歉信进行公开赔礼道歉。此外,胡某将以行为赔偿损失,即自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两年内参加四次消费领域的公益活动,每次活动支付的经费不低于1万元人民币。
“该案成功办理对净化川渝两地的消费环境、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具有积极作用。”重庆市消委会秘书长谷丹及四川省消委会秘书长莫莉共同表示,针对当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跨区域、链条化的新趋势,川渝两地消委会在全国率先以共同原告的形式,就侵害川渝两地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提起跨省域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是加强区域合作、协同保护川渝两地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益尝试。 (经济日报记者 吴陆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