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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11月10日电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10日通报,依据有关规定,经中国银行党委研究,决定给予中国银行甘肃省分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高海生开除党籍处分;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行纪检监察组研究,决定给予高海生开除公职处分;收缴高海生违纪违法所得;经重庆市监委研究,决定将高海生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通报称,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行纪检监察组、重庆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行纪检监察组、重庆市监委对高海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高海生身为中管金融企业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毫无纪法底线,与他人深度串供,转移、隐匿赃款赃物,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长期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官僚主义问题突出,作风专横;违反组织原则,投机钻营搞非组织活动,在职务晋升、学历获取中弄虚作假,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无视财务管理制度,长期带头并安排下属大肆套取大额公款;生活腐化,追求享乐,道德败坏;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侵吞巨额公共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高海生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是由风及腐、风腐一体的典型,应予严肃处理。
此前在今年5月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高海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行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重庆市监委监察调查。(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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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新经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