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近日,“深圳痛经假经确诊可休1到2天”引发热议。深圳市人社局官网发布: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2天的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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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经假”并非鸡肋
对女性而言,痛经影响因人而异。轻者,身体无力、小腹胀痛、困倦疲乏;重者,头晕头痛、呕吐腹泻,正常的工作、生活都会受影响。
其实,“痛经假”的概念由来已久。1993年,由原卫生部、全国总工会等5部门联合颁布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就指出,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目前,包括北京、上海、陕西、山西等十余个省份,都在地方性规定中明确了女性劳动者的这一权益。
“痛经假”为何难落实?
“痛经假”之所以执行难,主要面临几个问题:如何界定“痛经假”?会不会成为滥请假的借口?会不会提高企业成本?会不会变相抬高女职工就业门槛导致就业难?
本来女性因产假、哺乳假已经在职场上遭遇了重重困扰,现在又加上“痛经假”,难免会让人觉得女员工就是事儿多。试想一下,如果一个女性每月都要因生理状况请一次假,哪怕她与男性相比工作能力不相上下,竞争时无疑也会处于劣势。到时候不要说升职,饭碗能不能保住都有可能成问题。如此一来,原本充满温情和关怀的“痛经假”,就沦为了纸面福利。
将守护“她”进行到底
纸面上的假期再美好,只有让该休的人“敢休、能休”才有意义。对各地而言,不妨以“痛经假”为例,举一反三找准“她”假期的痛点,加大公共支出兜底力度,理顺假期用人成本分摊机制,这样才能让“纸面假期”变成实实在在的权益。
值得一提的是,随着科技水平和保护女职工权益意识的提高,女职工从事重体力劳动的情况大幅减少,月经期需要休息的人已是少数。而在我国企事业单位普遍采取“基本+绩效”工资考核方式的背景下,出于经济考量或其他因素,除非特别需要,女职工不会随意申请“痛经假”。由此观之,“痛经假”不会对企业成本、企业运作等造成多大影响。退一步说,即使“痛经假”给企业带来些许“损失”,但企业贯彻法规的执行态度以及释放出的人文关怀,都将激发女职工的工作潜能,其正面效应不可低估。
(以上综合中国青年报、光明网、钱江晚报、羊城晚报)
V视角:
@Sweetseven-17:今天感觉生不如死,又疼、又呕、又晕,疯狂冒冷汗。这项政策对女性也太友好了,终于不用拼命找人顶班了。
@Freesia小七:什么时候落实?
@积蓄有很多:希望全国普及。
@yssc_安好:政策有了,还需要用人单位落实。
中国经济网编后语:
“痛经假”并非新概念,但落实起来困难重重。女职工不敢提,用人单位有顾虑,久而久之,这项充满人性关怀的规定就只是“看上去很美”。政策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从社会的角度来说,需要正视女性面临的生理期困境。从用人单位的角度来说,也需要能享受到“真金白银”的福利,比如税收减免等,他们才更有动力去改善劳动环境。平衡好各方利益,才能让“痛经假”不是纸面福利。
来源:中国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