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29日讯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宏创控股”,002379.SZ)昨晚发布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审核通过的公告。2022年11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宏创控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获得审核通过。
7月9日,宏创控股发布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利用回收铝年产10万吨高精铝深加工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利用回收铝年产10万吨高精铝深加工项目。项目建成并达产后,将提升公司生产线产品质量保证能力,满足公司高精铝板带、低杂高精铝合金方形坯料产能需求;加快公司低碳转型,持续构建绿色循环产业链;满足市场需求、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份额;增强产品竞争力和公司盈利水平;丰富公司产品结构,提升公司综合实力。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利于增强公司产品市场竞争力,进一步巩固公司的行业地位,对公司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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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采取非公开发行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十二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需以现金认购。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截至预案出具日,公司关联方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本次发行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非公开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间,因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可转换债券转股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限售期满后,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所持股份比例共享。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山东宏桥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26109.66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8.18%。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27792万股(含本数),按该发行规模上限进行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山东宏桥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下降至21.68%,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宏创控股发布的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修订稿)显示,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代表人为黄涛、杜由之。
来源:中国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