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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信息:裕兴股份拟定增募资不超7亿 8个月前发可转债募资6亿
发布日期: 2022-12-27 17:30:12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7日讯 今日,裕兴股份(300305.SZ)股价上涨,收报13.95元,涨幅5.84%。

昨晚,裕兴股份发布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亿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投资于扩建年产25万吨功能聚酯薄膜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向上游拓展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是公司紧抓行业发展机遇,加强和扩大核心技术及业务优势,提升市场竞争力,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的重要举措,有助于进一步稳固公司的市场规模和市场地位,扩大公司在功能聚酯薄膜领域的竞争优势,促进公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资料图)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截至预案公告日,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将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在获得深交所审核批准和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后由公司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裕兴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8662.59万股。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交所上市交易。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截至预案公告日,裕兴股份实际控制人为王建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亿元(含本数),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2019年6月14日,王建新、刘全、韩伟嘉、张静、徐鹏、陈静、朱益明、刘敏与常州科技街签订《股东投票权委托协议》,上述人士将所持有的发行人全部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常州科技街行使。上述主体于2021年6月10日签订《股东投票权委托之续签协议》,同意将上述《股东投票权委托协议》约定的委托期限延长24个月,至2023年6月13日。本次股东投票权委托完成后,常州科技街成为公司单一拥有表决权份额最大的股东。因常州科技街未直接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在受托表决前,会征求王建新董事长意见。鉴于王建新的意见会影响受托人的表决结果,基于更谨慎的判断,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然为王建新。截至2022年9月30日,王建新持有公司23.62%的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王建新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8320.27万股股票(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8.81%)的表决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将发生变化。如按本次发行股份上限8662.59万股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王建新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或间接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比例为22.16%,仍处于实际控制人地位。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发行人控制权发生变化。

裕兴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尚需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在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公司将向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登记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的全部呈报批准程序。

4月7日,裕兴股份发布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显示,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年产5亿平米高端功能性聚酯薄膜生产线建设项目、年产2.8万吨特种太阳能背材用聚酯薄膜生产线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2022年4月11日(T日)至2028年4月10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2.00%、第六年3.00%。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支付最后一年利息。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股权登记日(2022年4月8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优先配售后的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发行,认购金额不足60000.00万元的余额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发行对象包括: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2022年4月8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A股股东;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裕兴股份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2022年第三季度,裕兴股份实现营业收入5.16亿元,同比增长40.8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65.18万元,同比下滑58.6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521.11万元,同比下滑59.90%。

2022年前三季度,裕兴股份实现营业收入13.71亿元,同比增长35.5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1亿元,同比下滑32.9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23亿元,同比下滑32.8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193.17万元,同比下滑49.79%。

来源:中国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