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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快讯】日立电梯深圳分公司被罚 存在特种设备违法行为
发布日期: 2022-12-28 17:29:24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8日讯 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市监福处罚〔2022〕福田134号)。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未按规定对电梯进行维保案显示,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存在特种设备违法行为,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三章“特种设备的使用”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监管局决定对其处以罚款10000元。


(资料图片)

日立电梯官网显示,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创立于1995年,是垂直交通解决方案设备与服务提供商,致力于为都市和楼宇发展带来安全、高效、舒适以及可持续发展的产品及服务解决方案。

《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电梯、起重机械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取得相应许可,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与使用单位签订书面维护保养合同。自签订或者解除合同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

(二)制定并实施不低于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维护保养方案,建立维护保养档案,档案保存期不得少于四年;

(三)电梯每十五日、起重机械每三十日不得少于一次维护保养,按照规定填写维护保养记录、出具维护保养标志,并经使用单位确认;

(四)制定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装备,每半年不得少于一次应急救援演练;

(五)不得转包、分包维护保养业务;

(六)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职责。

异地生产单位在特区从事电梯、起重机械维护保养业务的,应当在特区内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以下为原文:

来源:中国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