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11日讯 今日,怡合达(301029.SZ)收报62.28元,跌幅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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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怡合达发布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26.50亿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怡合达智能制造供应链华南中心二期项目、怡合达智能制造暨华东运营总部项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建设“怡合达智能制造供应链华南中心二期项目”和“怡合达智能制造暨华东运营总部项目”。本次募集资金将增强公司资金实力,助力公司提升自身的产品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与盈利能力,巩固和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公司将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怡合达拟在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超过9631.15万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20%;募集资金不超过26.50亿元(含本数),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文件为准。
怡合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的方式并以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截至预案公告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无确定的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最终情况公司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告的《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公司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分享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
截至预案公告日,金立国直接持有公司10364.81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1.52%,并通过众慧达和众志达间接控制公司3290.41万股股份,直接和间接合计控制公司28.36%的股份,为怡合达的控股股东。自公司设立至今,金立国、张红、章高宏、李锦良四人对公司构成了共同控制。截至预案公告日,四人合计控制公司22920.42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7.60%。根据历史上的合作关系、公司实际运作情况以及金立国、张红、章高宏、李锦良四人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金立国、张红、章高宏、李锦良四人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按照本次发行上限9631.15万股,金立国及其一致行动人张红、章高宏、李锦良不参与认购进行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为57786.91万股,金立国直接持有公司17.94%的股份,并通过众慧达和众志达间接控制公司5.69%的股份,直接和间接合计控制公司23.63%的股份,为怡合达的控股股东。金立国、张红、章高宏、李锦良四人合计控制公司39.66%的股份。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包括:1、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2、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公司在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将向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登记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全部呈报批准程序。
怡合达2021年7月23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开发行股票4001.00万股,占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0%,发行价格为14.14元/股,保荐机构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龚启明、章启龙。怡合达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5.66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04亿元。
怡合达最终募集资金净额比原计划少6.42亿元。怡合达于2021年7月16日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显示,公司拟募集资金11.46亿元,拟分别用于东莞怡合达智能制造供应链华南中心、苏州怡合达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自动化零部件制造项目和东莞怡合达企业信息化管理升级建设。
怡合达本次上市发行费用为6140.09万元,其中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获得承销及保荐费4716.98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获得审计及验资费用760.00万元,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获得律师费用402.45万元。
怡合达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2022年第三季度,怡合达实现营业收入6.69亿元,同比增长40.2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0亿元,同比增长44.9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58亿元,同比增长44.17%。
2022年前三季度,怡合达实现营业收入18.33亿元,同比增长37.9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17亿元,同比增长36.0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03亿元,同比增长33.08%;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012.23万元,同比增长65.53%。
来源:中国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