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31日讯 近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的关于对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83号)显示,1月30日,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绿康生化”,002868.SZ)发布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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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康生化为持续推进总体发展战略,进一步完善公司业务布局,扩大业务规模,满足公司未来经营扩张所需的产能,全资子公司绿康(海宁)胶膜材料有限公司(简称“绿康海宁”)拟在海宁市黄湾镇投资建设年产8亿平方米光伏胶膜项目事宜,拟与黄湾镇人民政府就本项目签署《年产8亿平方米光伏胶膜项目投资框架协议书》。
项目总用地262亩,总投资60亿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人民币。全部达成100条胶膜生产线,年销售额达100亿元人民币,税收2亿元人民币。其中:项目一期二年完成40条生产线,总投资24亿元人民币,达产后预计年销售40亿元人民币,税收8,000万元人民币。项目二期完成60条生产线建设,总投资不低于36亿元人民币,达产后年新增销售60亿元人民币,税收1.2亿元人民币。
绿康生化看好光伏胶膜行业的发展前景,2022年7月31日,绿康生化与玉山县旺宏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旺宏中心”)、王梅钧签署《关于资产收购的合作框架协议》,上市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向旺宏中心、王梅钧购买其持有的江西纬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拟通过收购标的公司进入光伏胶膜行业深耕。绿康生化于2023年1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收购事项。
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为全资子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该项目投资较大,将根据战略发展规划和实际情况分期实施;同时甲方将提供相应的优惠政策,相应减轻前期资金投资压力;
项目尚处于筹备阶段,目前尚未开工建设,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项目建设完成投产后,将会对公司的营业规模和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因此对公司长期发展的影响需视后续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绿康生化2022年三季度报告显示,截至报告期末,绿康生化总资产为12.67亿元。截至2022年9月30日,绿康生化货币资金余额为3471.73万元,较2022年年初下降64.39%,绿康生化表示主要是本期募集资金项目和热电联产项目投入所致。
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出,2023年1月30日,绿康生化披露《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显示,绿康生化全资子公司绿康(海宁)胶膜材料有限公司拟与黄湾镇人民政府就投资建设年产8亿平方米光伏胶膜项目签署框架协议,总投资60亿元。绿康生化股价于1月30日涨停。
根据公告,项目60亿元投资资金来源为全资子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根据2022年三季报,绿康生化货币资金3471.73万元,总资产12.67亿元,与拟投入金额差异巨大。请绿康生化:
(1)说明60亿元投资金额的具体用途,并结合达成相关产能所需资金及融资成本,充分论述投资金额设置的合理性,相关论证过程是否合理、客观、审慎。
(2)结合项目具体建设周期及资金使用计划,以及绿康生化货币资金、财务状况、融资能力及安排、预计投资进度等,充分论述上述投资是否具有可行性,绿康生化是否具备明确、可行的资金来源。
(3)说明本次大额投资预计对绿康生化资产负债率、现金流、日常生产经营等的影响,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以下为原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83号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30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显示,你公司全资子公司绿康(海宁)胶膜材料有限公司拟与黄湾镇人民政府就投资建设年产8亿平方米光伏胶膜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签署框架协议,总投资60亿元。你公司股价于1月30日涨停。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下列事项进行核实、说明:
1.根据公告,项目60亿元投资资金来源为全资子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根据2022年三季报,你公司货币资金3471.73万元,总资产12.67亿元,与拟投入金额差异巨大。请你公司:
(1)说明60亿元投资金额的具体用途,并结合达成相关产能所需资金及融资成本,充分论述投资金额设置的合理性,相关论证过程是否合理、客观、审慎。
(2)结合项目具体建设周期及资金使用计划,以及你公司货币资金、财务状况、融资能力及安排、预计投资进度等,充分论述上述投资是否具有可行性,你公司是否具备明确、可行的资金来源。
(3)说明本次大额投资预计对你公司资产负债率、现金流、日常生产经营等的影响,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2.根据公告,光伏业务为你公司新入领域,项目所需的人才和技术尚在继续引进与积累之中。请你公司说明项目的立项、论证及筹划过程,论述你公司进行本次大额投资的可行性,包括但不限于你公司是否具备相应资质、人才及技术储备、市场资源等;并结合前述回复,进一步说明本次投资决策是否审慎合理,是否有利于提升你公司经营质量,你公司是否存在迎合热点炒作股价的情形,并请再次向市场充分提示该投资事项可能面临的风险。
请独立董事发表核查意见。
3.你公司于2023年1月5日披露《关于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显示,监事冯真武、楼丽君,高级管理人员李俊辉、黄辉、鲍忠寿近期存在减持计划。请说明上述人员是否知悉本次投资事项,你公司是否存在配合监事及高管减持的情形;并请自查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持股5%以上股东近1个月买卖你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未来3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如是,请具体说明。
4.请说明上述投资事项的筹划过程、保密情况,自查是否存在信息泄露或内幕交易的情形,并请报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名单、股票交易情况自查报告。
5.你公司认为应予以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2月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3年1月30日
来源:中国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