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17日讯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2023年第22次审议会议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审议结果显示,杭州衡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衡泰技术”)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这是今年过会的第92家企业(其中,上交所和深交所一共过会72家,北交所过会2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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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泰技术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代表人为程越、廖秀文。这是中信证券今年保荐成功的第14单IPO项目。
此前,1月3日,中信证券保荐的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过会;1月11日,中信证券保荐的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过会;1月12日,中信证券保荐的西安新通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过会;1月13日,中信证券保荐的北京博华信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1月17日,中信证券保荐的杭州景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1月20日,中信证券保荐的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2月2日,中信证券保荐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过会;3月13日,中信证券、中航证券保荐的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过会,中信证券、西部证券保荐的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过会,中信证券保荐的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过会;3月14日,中信证券保荐的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3月23日,中信证券保荐的苏州鸿安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过会;3月24日,中信证券保荐的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过会(2家券商联合保荐每家券商按0.5计算)。
衡泰技术是业内领先的金融行业定量分析与技术供应商。公司多年来基于对金融行业的洞察理解与技术沉淀,专注于固定收益、外汇、大宗商品等资产(简称“FICC”)及衍生品的交易处理,以及多资产的风险管理与投资分析。公司主要为证券公司、银行、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客户提供应用软件产品和服务,产品体系覆盖各类资产的交易处理与分析、风险管理、投资分析等核心需求。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开曼衡泰持有公司109496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05%,其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HANG XU(徐行)、戴洪波。本次发行前,HANG XU(徐行)直接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开曼衡泰69.24%的比例,开曼衡泰直接持有公司32.05%的比例;戴洪波直接持有公司16.75%的比例。因此,HANG XU(徐行)、戴洪波直接及间接控制公司48.81%的表决权。上述二人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在公司重大决策方面均保持一致,故HANG XU(徐行)、戴洪波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HANG XU(徐行)为美籍华人。
衡泰技术拟在深交所创业板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量不超过11386578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25%。衡泰技术拟募集资金60101.82万元,计划分别用于衡泰新一代多资产交易类产品产业化基地项目、新一代风险管理与投资分析类产品升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上市委会议现场问询的主要问题
1.资金拆借问题。根据发行人申报材料,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开曼衡泰、实际控制人、部分高管及员工发生大额资金拆借。请发行人:(1)结合相关审批或内部决策程序,说明上述资金往来的原因及合理性;(2)说明是否存在实际控制人为发行人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形,是否存在资金体外循环的情形;(3)结合整改规范情况,说明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同时,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2.信息安全问题。根据发行人申报材料,发行人是金融行业定量分析与技术供应商,主要为证券公司、银行、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客户提供应用软件产品和服务,产品体系覆盖各类资产的交易处理与分析、风险管理、投资分析等核心需求。请发行人:(1)说明发行人是否符合金融行业、电信业务、网络安全、信息安全及国家整体安全等监管要求;(2)说明是否已建立健全有效的数据安全保护体系。同时,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3.2021年主营业务收入问题。根据发行人申报材料,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27094.98万元、41755.99万元、50413.21万元。请发行人:结合行业发展情况、市场竞争格局、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2021年主营业务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同时,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需进一步落实事项
无
2023年上交所深交所IPO过会企业一览:
2023年北交所IPO过会企业一览:
2023年IPO被否企业一览:
来源:中国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