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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笑科技年报收问询函 17亿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是否充分
发布日期: 2023-04-19 17:38:57 来源: 中国经济网

深交所网站日前公布《关于对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24号)。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露笑科技”,002617.SZ)3月30日晚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3.42亿元,同比减少6.0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6亿元,同比减少475.3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33亿元,同比减少3956.4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63亿元,同比增长238.39%。


【资料图】

年报显示,截至2022年12月31日,露笑科技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人民币1743405530.92元,坏账准备余额为人民币124089327.88元,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为人民币288726086.33元,坏账准备余额为人民币38041003.72元,长期应收款账面余额(包括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资产及逾期转入其他流动资产部分,不包括未实现融资收益)为人民币694575881.50元,坏账准备余额为人民币551795090.88元。

深交所指出,报告期内,公司对应收账款、固定资产、存货等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合计1.97亿元,占公司利润总额的比例为75.29%。

(1)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17.43亿元,共计提坏账准备1.24亿元,计提比例为7.12%,其中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金额为1.03亿元,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金额为0.21亿元。报告期内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金额为0.23亿元。请公司结合所处行业特征、销售模式、历史坏账比例、账龄、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补充说明公司应收账款组合坏账计提比例是否充分、合理;报告期内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的交易背景,交易对方和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款项无法收回的具体原因及公司已采取的追偿措施。

(2)报告期末,公司长期应收款主要涉及项目为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报告期末分期收款销售商品账面余额为6.10亿元,均已逾期;报告期内计提预期信用损失1.15亿元。请公司补充说明相关业务的交易背景、交易对方及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交易金额、账龄、逾期的原因及公司已采取或拟采取的催收措施,预期信用损失的确认依据,前期计提是否充分、合理。

(3)报告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主要涉及持有待售权益投资,报告期内计提减值准备2200万元,原因为公司预计向国宏中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宏中宇”)支付的增资款收回可能性较低。公司于2020年1月向国宏中宇支付增资款2,200万元,与其开展碳化硅长晶炉设备销售合作。至2022年末,国宏中宇业务发展不及预期,公司对增资款全额计提减值准备。请公司补充说明前述增资的背景、国宏中宇的基本情况及是否为公司关联方,并结合国宏中宇近三年经营情况和财务数据、公司与国宏中宇开展碳化硅长晶炉设备销售合作情况,充分说明本次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

(4)报告期内,公司对在建工程项目“长晶炉设备升级改造”计提减值准备1028.44万元,计提比例为96.83%,主要原因为公司之子公司内蒙古露笑蓝宝石有限公司因客户业务发展受限,订单无法履行,公司暂停长晶炉设备销售业务,公司根据评估结果计提减值准备。请公司结合长晶炉设备销售业务的具体情况,补充说明评估采用的方法及合理性、评估结果的推算过程,计提金额是否准确、适当。

(5)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以下为原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24号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部在对你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关注到如下事项:

1.2022年度,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3.42亿元,同比减少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6亿元,同比减少475.3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33亿元,同比减少3,956.47%。报告期内,你公司对应收账款、固定资产、存货等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合计1.97亿元,占你公司利润总额的比例为75.29%。

(1)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17.43亿元,共计提坏账准备1.24亿元,计提比例为7.12%,其中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金额为1.03亿元,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金额为0.21亿元。报告期内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金额为0.23亿元。请你公司结合所处行业特征、销售模式、历史坏账比例、账龄、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补充说明你公司应收账款组合坏账计提比例是否充分、合理;报告期内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的交易背景,交易对方和你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款项无法收回的具体原因及你公司已采取的追偿措施。

(2)报告期末,你公司长期应收款主要涉及项目为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报告期末分期收款销售商品账面余额为6.10亿元,均已逾期;报告期内计提预期信用损失1.15亿元。请你公司补充说明相关业务的交易背景、交易对方及是否与你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交易金额、账龄、逾期的原因及你公司已采取或拟采取的催收措施,预期信用损失的确认依据,前期计提是否充分、合理。

(3)报告期末,你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主要涉及持有待售权益投资,报告期内计提减值准备2,200万元,原因为你公司预计向国宏中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宏中宇”)支付的增资款收回可能性较低。你公司于2020年1月向国宏中宇支付增资款2,200万元,与其开展碳化硅长晶炉设备销售合作。至2022年末,国宏中宇业务发展不及预期,你公司对增资款全额计提减值准备。请你公司补充说明前述增资的背景、国宏中宇的基本情况及是否为你公司关联方,并结合国宏中宇近三年经营情况和财务数据、你公司与国宏中宇开展碳化硅长晶炉设备销售合作情况,充分说明本次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

(4)报告期内,你公司对在建工程项目“长晶炉设备升级改造”计提减值准备1,028.44万元,计提比例为96.83%,主要原因为你公司之子公司内蒙古露笑蓝宝石有限公司因客户业务发展受限,订单无法履行,公司暂停长晶炉设备销售业务,你公司根据评估结果计提减值准备。请你公司结合长晶炉设备销售业务的具体情况,补充说明评估采用的方法及合理性、评估结果的推算过程,计提金额是否准确、适当。

(5)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年报显示,你公司碳化硅业务主要为6英寸导电型碳化硅衬底片的生产、销售,目前你公司已经安装280台长晶炉,碳化硅项目正常推进中。你公司之子公司合肥露笑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与长丰四面体新材料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丰四面体”)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委托长丰四面体研发具有25,000片6英寸4H-SiC导电衬底片(P级)的生产能力及相关设备安装调试,委托技术服务费用(含税)5,000万元。

(1)请你公司补充说明截止目前你公司碳化硅业务实际开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研发投入金额、项目投资进度、已建成可投入生产的产能及产能利用率、获客及订单情况、最近一年实现收入情况,并结合碳化硅行业的技术门槛、市场竞争情况及业务拓展的不确定性等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

(2)请你公司补充说明委外研发项目涉及合同的主要条款如风险承担、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等,委外研发的受托方是否为公司关联方或存在其他潜在利益安排,研发项目的具体内容、对应产品效益,研发费用的定价依据以及相应的会计处理。

(3)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年报显示,截止报告期末你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14.14%股份,深圳东方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为你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你公司13.52%股份。请你公司结合董事会成员选任、公司经营决策、股东承诺及一致行动关系等,充分说明主要股东持股比例接近是否影响控制权认定,并明确后续保持公司控制权稳定的具体措施。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报告期末,你公司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中,应收董彪的诉讼赔偿款、应收诸暨市昌顺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股权处置款、应收王吉辰的往来款合计1.68亿元,账龄均超过1年,你公司合计计提坏账准备0.27亿元。请你公司补充说明前述应收款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产生背景、欠款方基本情况、是否为公司关联方等,相关款项长期未结算的原因,并结合前述情况说明你公司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5.报告期内,你公司收到的税费返还金额为2.92亿元,去年同期金额为0.23亿元。请你公司补充说明税费返还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涉及事项、对应销售收入的发生时间、是否已收回、是否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是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适用),以及同比金额显著变化的原因。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6.报告期内,你公司发生销售费用2,096.89万元,同比增长41.24%,主要原因系售后服务费增加。请你公司结合销售模式、业务量变动情况、售后服务费的核算标准等,补充说明售后服务费大幅上升的原因,与公司销售规模的增长是否匹配,是否存在公司产品质量纠纷或销售折让计入费用等情况。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7.年报显示,深圳东方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彪、露笑集团有限公司作出部分承诺到期未履行,公司部分项目未按照承诺时间办理完毕土地使用权和房产所有权权属证书,主要原因为涉及的行政主管部门及所需审批手续较多,取得程序及周期较长。请你公司补充说明前述承诺作出的背景及承诺未履行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你公司对前述事项是否及时采取了有效措施督促相关方履行承诺、是否就承诺未履行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以及你公司拟采取的措施。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5月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3年4月18日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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